紅網常寧站8月21日訊(分站記者 段尚圭 段神佑 謝華亮)近日,常寧市以2號文件下發了《關於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1990年1月以來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固態硬碟法生育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界定。
  《意見》明確:對2014年1月1日以後違法生育(含非法帶養)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一律給予停職待崗,經調查屬實後,依法足額征收社會撫養費和落實避孕節育措施,並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嚴重警告的處分;對199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違法生育(含非法帶養)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凡主動交代違法生育事實、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且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從輕處理。凡經舉報查實的,除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和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外,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理或降級、撤職、開除處理;1990年以來的違法生育人員,不得被黨政、國家機關、人民團賣房子體等組織推薦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意見》要租房子求: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生育(含非法帶養)的黨員、幹部職工認真摸底排查,如實上報;對不認真排查、不及時上報、不協助人口計生部門依法處理到位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實現“一票否決”。  (原標題:常寧市將集中清理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法生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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